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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推出第二批40项便民举措!

  为打造好“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无锡市行政审批局进一步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于5月22日印发了《关于推出第二批市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举措的通知》,向社会公开40项利企便民举措。市行政审批局将与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通力合作,以改革的“硬举措”托起营商环境的“软实力”,将改革推进到“最后一米”,用改革成效取信于企、取信于民,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申请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事项,可通过科技部网站()提交材料在线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快递方式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书。

  申请人办理执业药师注册业务,可直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办理业余电台型号核准预选事项,可通过中国无线电管理网站(approval.aspx)进行自主查询、核准证号、核准代码、设备型号、频率范围等核准预选、判断,不再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办理驾驶人审验学习、机动车六年免检签证等车管高频服务事项,可通过666“电视交警”综合服务平台“有线车管所”服务专栏在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申请人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

  申请人办理社保卡的首次办卡、老卡换省卡、老卡挂失补省卡和省卡挂失补省卡四项社保卡服务,可登录“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不再需要到社保卡制卡窗口现场办理。

  新设企业办理开户参保登记业务,可登录全链通平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通过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完善社保开户信息;社保审核通过,即可办结。

  申请人办理船舶登记业务,可登录“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有关申请材料和证书文书邮寄送达。

  申请人办理用电、资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业务服务,可通过“网上国网”APP

  企业办理银行预约开户业务,可登录“全链通”平台()直接办理。银行线上接收注册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影像,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查询信用报告,可登录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在线查询;个人查询信用报告,可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在线查询,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个人网银客户可分别登录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官网在线查询,不再需要前往征信查询点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或在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

  申请人办理单位阶段性暂停托收公积金业务,可登录无锡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主办理,不再需要到各分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办理。

  企业办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签约事项,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无锡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签订,不再需要到柜面签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各项业务,可通过“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政务APP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登录“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上传《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在线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不再需要参保人员到窗口递交材料、现场审核。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免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企业可不受资金限制参与项目投标。

  小微企业申请办电业务时,低压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到计量箱,实现小微企业零投资,降低企业接电成本。

  在市区所有边远乡镇设立电动自行车综合上牌服务点58个,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申请人可就近办理上牌。

  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免予申报,稳岗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实现“符合即享受”。

  交地即发证: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申请人在银行办理借款、还款业务时,可一并办理相关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申请材料以电子形式网上传送,登记机构在线审核登簿后,向金融机构颁发不动产电子证明,实现抵押类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

  申请人办理经公证的继承转移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公证机构进行业务受理、制证及发证,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登簿,不再需要到登记机构现场办理。

  申请人办理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手续,可凭建设工程房产测绘报告直接申办,不再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

  存量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可通过自助网签机在线办理,不再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申报“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4个验收备案事项,只需申报一次、报一张申请表、报一份申请材料,经市政公用工程验收联办审批后,出具包括4个事项内容的一张备案意见书。

  申请人申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可登录“无锡运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所有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均实现电子化,电子证件可替代纸质证件或IC卡证件。

  申请人申领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船员服务簿即可办理,通过系统核验证明事项,不再需要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直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和审批。

  申请人办理拍卖经营许可业务,可提交书面告知承诺,不在需要进行公示,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文件不再收取。

  申请人如需查询《出生医学证明》,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同级国家档案馆查询电子档案,不再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分娩机构查询纸质档案。

  患者符合血费直免条件的,出院当天即可在医院直免专窗办理血费直免手续,不再需要前往市中心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

  申请人租住商品房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可至柜面递交纸质材料或在“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填写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和家庭名下房产情况,不再需要人工审核,做到即时办结。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日压减为7日;对于列入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涉及的一般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60日压减为30日。

  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措施,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对防疫急需增加的医疗诊断设备豁免办理环评、辐射安全许可和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疫情期间许可证到期、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自动顺延。

  对新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达到运营条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可允许先开展应急处置再核发许可证;疫情期间许可证到期、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向地方政府申请应急处置至疫情结束。

  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如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材料的(产业政策材料除外),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jszwfw.gov.cn/)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承诺许可业务,予以当场办结;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导致许可证过期的生产企业,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jszwfw.gov.cn/)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业务,在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39.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企业可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jszwfw.gov.cn/)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延期许可业务。40.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延期

  对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授权,经所在单位自行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请复查。近期已申请复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安排现场考核的,可提出撤回复查申请,按延期要求办理延期。申请单位可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jszwfw.gov.cn/)办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书延期。

更新于: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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